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做到宏观有人管, 微观有人抓, 严防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 不准攀爬围墙、 栏杆、 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 检查, 督促。
2、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 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上、 下楼梯靠右行, 轻步上楼慢步下, 不得拥挤, 上、 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 不得起哄、 推搡、 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 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在校期间 , 如有身体不适, 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 责任追究。 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 违规操作、 体育、 实验等课, 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 听从老师指挥, 防止事故发生。 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 将追究责任:
①、 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 无人员伤亡) 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 不能评先进, 评优。
②、 校产损失较大, 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 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 当年不评优、 不能晋级。
③、 校产损失较大, 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人赔偿损失, 解除聘用合同, 并由、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