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特定行业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在注册时承诺的资金,并不一定实际缴纳到企业账户,无需验资证明。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要求公司实际缴纳与注册资本相符。工商登记只登记认缴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
法律分析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2、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3、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依照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规以及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拓展延伸
新公司法下的认缴制和实缴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是公司设立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认缴制是指股东承诺认购公司股份的金额,而实缴制则是指股东按照认缴金额实际缴纳资金。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公司法,股东应当按照认缴金额的比例缴纳资金,缴纳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认缴金额应当在设立公司时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实缴资金应当在设立后一定期限内缴纳,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股权变更、责任追究等后果。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认缴制和实缴制的监督机制,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以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
结语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是公司注册登记中的两种制度。前者是指公司在注册时承诺的资金数额,并不要求实际缴纳到企业账户;而后者要求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必须有与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相符的资金。在工商登记中,只需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需要验资证明文件。根据的规定,除了特定类型的公司采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