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诉讼属于民事权利诉讼范畴,其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虽然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了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灭失。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是可以受理的。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人民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