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转包合同应包括发包方、承包方信息、土地名称、面积、用途、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情况包括欺诈、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耕地转包合同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及其负责人和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及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二、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