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重开有两种方式,作废重开或是开红字后重开,作废重开在开票当月作废,开红字没有时间。作废重开必须在开票当月才能作废重开。(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