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公共维修基金。(3)综合地价款。(4)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