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要罚款吗?若是购货方丢的,该罚谁的??一般情况丢了是不需要罚款的,按照规定办理即可。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