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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需要确认递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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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减值需要确认递延吗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区别如下:

1、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2、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

3、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也不是经常发生的;

4、两者所处的时点不同。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金额的;

5、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联系

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对累计折旧中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中国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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