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借款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并且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则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借款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借款的;
4、违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