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产检假的相关规定,一般有三个,具体如下:
1、怀孕第1到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按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