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赔偿权利和生产者、经营者责任进行了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生产者要求赔偿,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假药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药品为假药、病人有损害后果、假药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可追偿制造假药的经销商、生产者。患者可选择起诉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中的任一方或共同起诉,三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不适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假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病人使用的药品是假药。
2、病人有损害后果。假药对病人的损害后果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后直接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二是使用后虽无直接损害,但却达不到治疗目的,造成可以治愈或者减轻的病情恶化,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损失或者出现病人残疾、死亡。目前关注第一种损害后果的较多,而忽略了第二种损害后果。
3、使用的假药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药索赔诉讼属于产品责任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相对于患者来说是药品的销售者。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制造假药的经销商、生产者追偿。患者在假药索赔民事诉讼时有选择权,可以从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考虑,选择起诉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把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三方应当互负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消费者受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对于假药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病人使用的药品是假药、病人有损害后果以及使用的假药与病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在假药索赔民事诉讼中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