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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的刑讯逼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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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禁刑讯逼供,据此监视居住期间禁止刑讯逼供,再见诗句期间由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应当认定为无效,不宜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有: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4、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5、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刑讯逼供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刑讯逼供的证据无效,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庭审理中,应由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先向证人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对于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凡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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