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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归属方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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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分为两种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分为两种情况: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承担。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分配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分配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应由责任医院承担。其次,鉴定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确定。此外,如果患者或其家属提起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鉴定费用可以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此外,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如果鉴定结果确认医疗事故责任,责任医院应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未能确认医疗事故责任,鉴定费用可以由请求鉴定方承担。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分配原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分为两种情况。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承担。鉴定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分配原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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