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养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解除财产保全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解除财产保全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来源:华佗养生网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期限:人民作出判决后,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自行解除保全措施或向登记机关发出解除通知。如果未解除,可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之日。不同财产种类的保全期限不同,到期未续封或续冻将自动失效。继续采取续保措施时,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向申请。

法律分析

一、判决了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人民作出判决后,被申请人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的,人民会自行解决保全措施,如果需要登记解除的,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解除通知。如果没有解除保全的,可以申请解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提出申请,由及时安排续保。

结语

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除非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或其上级决定解除,否则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而根据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全措施可以在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以及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下予以解除。对于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应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财产保全的期限因财物种类不同而异,一般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申请执行之日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需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并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提出续保申请,由及时安排续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