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票全称、抬头、付款方。
2,税号、代码。
3,其他信息和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应登录网络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