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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离婚,哪些情况一般不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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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判离。

一、有哪些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对方要离婚我不想离婚可以做什么

被起诉离婚,但不想离婚的,可以收集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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