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但有重大立功、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有异议、涉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情况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不一定,人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涉黑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拓展延伸
假释后是否需要重新审判?
假释后是否需要重新审判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假释是指被判刑人在刑期未满时获得提前释放,并继续服刑的一种方式。假释并不意味着对原判决的撤销或改变。因此,一般情况下假释后不需要重新审判。然而,如果在假释期间被判刑人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假释被撤销,进而需要重新审判。此外,如果在假释期间发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或新的证据出现,也可能会导致重新审判的情况发生。因此,是否需要重新审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选择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案件,如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申请不符合规定、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等情况,应当采取开庭审理方式。此外,对于职务犯罪、涉黑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关注度高的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是否需要重新审判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如需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