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2、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5、劳动能力评定。
6、活体年龄鉴定。
7、性功能鉴定。
8、医疗纠纷鉴定。
9、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10、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一、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对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其他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通过这种鉴定,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二、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哪些内容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
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合理性审查;
11、骨龄鉴定:是否达到成人年龄;
12、性功能鉴定:是否能进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n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各类食物、毒品、药品、农药中毒,各种有毒动、植物中毒,气体中毒等。
(七)微量物证鉴定
各类非金属物、金属物成份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