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一个朋友咨询,女方婚前在父母的支持下,在武汉南湖全款买了一套新房,大概两百万,婚后男方在江岸区工作,女方回归家庭带娃,目前男方觉得每天上班通勤时间太长,想让女方卖掉婚前新房,在江岸区买一套新房,女方咨询,卖掉婚前房子,婚后再买一套,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其实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婚前的房子卖掉,这个钱足够足够买新的房子,且登记女方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字,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的房子卖掉,卖房的钱不足以买新房,夫妻两人又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添附了一些金额去购买新房,那么这个新房就掺杂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添置的金额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男方可以主张分割。
我给她的建议是,如果确定要换房子,将卖房得到的款单独放在一张新开的银行卡中,买新房时单独用那张银行卡支付,写自己一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