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高铁站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华佗养生网
县建高铁站需要的条件包括:
1.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2. 具有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铁路项目。
3. 铁路项目资本金应主要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和出资。出资部分,市、县(市、区)财政筹措的资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出让土地收益的50%,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3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20%。
4. 既有铁路线上的站场改建项目,客货运业务全部由投资方负责,货物作业量不低于每日2列车(标准列车,下同)或每年100万吨,或客运业务量不低于每年10万人次,且投资方必须取得货物或客运业务经营权。
5. 新建或改扩建的具有公益性的会让站、越行站和线路所,需满足国家铁路发展规划明确的公益性设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或满足国家和省铁路发展规划明确的既有铁路站场改建、既有铁路综合维修、既有线能力补强等项目需要。
6. 铁路项目涉及既有铁路整体改造、整体上马和扩能改造的,原则上由所在地(管委会)整体招商引资,和省级财政不补助。
7.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供应土地。
8.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9.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经自然资源部门评估论证,并按照程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0.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补偿资金必须进入投资方账户。
11. 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以上是县建高铁站需要的一些条件,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和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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