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犯罪嫌凝人仍属于公民,享有公民权。是可以有通信权的,但拘压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规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给家中直系亲属发信一封,发信内容仅限和向家中亲属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类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3种观点: 判刑后写信到监狱,服刑人员收到的时间不定。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后,随时可以写信且不受次数、时间。信写好后需要交给管教民警进行审查,对于涉及违法内容、不利于改造的信件会被扣押。家人给服刑人员写的信,同样会先由民警审查后交给服刑人员。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只是人身自由,但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因为一般服刑人员都是刑事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写,但嫌疑人不一定能收到。 人犯与近亲属通信,应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犯罪嫌凝人仍属于公民,享有公民权。是可以有通信权的,但拘压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规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给家中直系亲属发信一封,发信内容仅限和向家中亲属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类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或者厅、局批准。
第3种观点: 判刑后写信到监狱,服刑人员收到的时间不定。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后,随时可以写信且不受次数、时间。信写好后需要交给管教民警进行审查,对于涉及违法内容、不利于改造的信件会被扣押。家人给服刑人员写的信,同样会先由民警审查后交给服刑人员。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服刑人员只是人身自由,但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因为一般服刑人员都是刑事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