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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转让的时间节点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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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快的1-2天,慢的一个星期以上的都有。 留存(待验)一般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快件包裹的是违禁品,这是违法的。 第二种情况:你的邮件需要补交税款。 第三种情况:你的邮件发生破损,需要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快2天不到,最慢3-4日到国内。进口互换局就是境外的海关。这说明已经快递离开境外的海关了,还没到中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转让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关键性问题:转让的标的物、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转让条件、转让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转让的标的物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转让对象,一般包括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拍卖转让等。转让价格是指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款,应当合理公正。转让条件包括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手续等。转让时限是指转让的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如果任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转让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和方式。

第2种观点: 1.询盘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为了洽谈购买或者销售产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可只询问产品价格,也可以询问其他一项或者几项交易条件,直到对方发盘。在实际业务中,由买方主动发询盘的较多。买方询盘,是要求卖方发盘。询盘的对象,应事先有所选择。除因用货单位订购特定的产品,只能向指定的产品生产厂家询盘外,一般可根据以往的业务资料,或者经其他方面的查询,选择适当的外方交易对象,进行询盘。询盘的对象多少,应根据产品和交易的特选择确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区多头询盘,影响市场价格,也不宜只局限于个别客户而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对数量较大的进口或者出口任务,应适当安排采购或者销售进度,以免对方抬价或者压价,千万不必要的浪费。在询盘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过早透露真实意图,以免处于不利地位,但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务求详尽。询盘对于双方无法律效力,且并不是每笔交易秘书处必需的,有时未经询盘可直接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能忽视。2.发盘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询盘后提出发盘,但也有不经询盘而直接提出。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卖方主动发盘。发盘一经受盘人有效接受,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其发盘为对方有效接受后,如发现所报价格或者其他条款难以实现等情况,都不得拒绝对方按所接受的发盘条件履行其责任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发盘和接受都是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3.比价和还盘在收到国外来盘后,要对来盘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分析,根据掌握的其他资料认真比较,如对商品品质、数量、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相同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同商品过去的成交价格和现行的报价比较。比较时,应注意不同品质的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和汇率的变化等。在摸清情况后,就要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进行还盘。还盘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者增加新条件的表示发盘一经还盘,原发盘的效力即告终结。还盘实质上受盘人对发盘拒绝后又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人即为新的发盘人,原发盘人为新盘的受盘人。如果还盘人在还盘后又反悔,想重新接受原发盘,那么只有经过原发盘人同意后,合同才能成立。在实际业务中,一项交易的达成,往往不是经过一方发盘、另一方接受这样一个回合,而是在发盘后,要经过还盘、再还盘等多次、甚至几十次反复,才能最后确定。就内容来讲,还盘可以是还价,也可以改变其他交易条件。4.接受接受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作为受盘人)无条件地接受对方(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并有意按照这些条件同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就成立了,发盘人和受盘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撤销。接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受盘声明或者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为接受,缄默或者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对发盘表示接受,是达成进口或者出口合同的必经程序之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转让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转让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是不同的问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转移后,原合同义务人不再享有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以原合同为由对抗原合同债务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转让、受让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向债务人通知。通知自送达或者留置之日起生效。”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适用本法有关合同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或者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结:涉外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行规或合同约定的规定,否则转让无效。同时,转让方未按照约定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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