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缴存年限、缴存额度等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的。主要包括按揭房屋的所处区域、单价和总价,以及客户的缴存年限和缴存额度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600万元,但实际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还有一定的比例贷款额度。同时,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要同时进行公积金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和方式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名下需具备符合要求的房产,且申请人自身的信用状况也需要良好。此外,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出售或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未偿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前,不得将其所购住房出卖、赠与或者交换。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50万或者100万,个人申请的话最高是50万,夫妻双方申请的话是100万。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问题,一、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二、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50万或者100万,个人申请的话最高是50万,夫妻双方申请的话是100万,要想拿到100万这个额度必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条件是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就是名下缴纳了足够年限的公积金,并且额度满足了最高贷款的要求。三、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以上就是对“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回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当根据所购住房价格、现有资金、工资收入,测算需要申请多少贷款和选择多长贷款期限。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1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额度其实有很多种查询方法,在公积金网站可以查,同时在的官方网站也可以查询,所以一般单位或者公司的人事有数据参考,所以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方法非常简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一项新功能,登录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就能测算出可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一、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的最小值: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3、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二、南京公积金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如下调整:1、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2、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为40平方米。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实际人口计算,每个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家庭现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法律咨询:网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律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50万或者100万,个人申请的话最高是50万,夫妻双方申请的话是100万。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问题,一、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按该次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二、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50万或者100万,个人申请的话最高是50万,夫妻双方申请的话是100万,要想拿到100万这个额度必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条件是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就是名下缴纳了足够年限的公积金,并且额度满足了最高贷款的要求。三、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以上就是对“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的回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当根据所购住房价格、现有资金、工资收入,测算需要申请多少贷款和选择多长贷款期限。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据了解,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调整后,南京在职人员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理论上最高可达6072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672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300/10%×0.45×12×15=24.3万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其最高可贷32.4万元。一、上海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是多少1、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2、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3、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6、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