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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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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应当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费用,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支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第2种观点: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般是由肇事者出,协商不成的,在诉讼过程中,车祸的伤残鉴定费一般包含在诉讼费用中,一般由主张鉴定的当事人垫付,案件审理完结后,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1、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如果医药费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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