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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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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部分共有人放弃共有财产的,则共有财产归剩余共有人共同所有,剩余共有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可以约定该部分共有财产按照何种方式共同占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2种观点: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主体须为二人以上,称为共有人;客体须为物;共有人所享有的权利,称为所有权。但此处的所有权不是数个,而是一个。即数个所有人对一个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有约定时,按照其约定确定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按照出资额确定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额,在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情况下,推定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依共有人意思而成立,共有人应有份额依共有人的约定而定;没有特别约定,但共有关系基于有偿行为而发生的,按其出资比例而确定。既然共有关系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那么各共有人应有份额也应贯彻同样原则,即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应有份额时则依出资比例确定共有份额,在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情况下,推定为等额享有,不仅易于操作,且能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一、外国法对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时份额如何确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立法例。德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规定:“在发生疑问时,应认为各共有人享有均等的份额。”意大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推定共有人按均等份额享有共有财产。共有人根据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按比例享有利益,承担负担。”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1、一物按份额为数人所有,且该物外部又不能分割的,该所有人为共有人。2、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对该物的应有份额为均等。旧本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不明时,推定为均等。”俄罗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中规定:“如果按份共有人的份额不能依照法律确定,而且共有人的协议也未做出规定,则所有份额均等。”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第七百十三条规定:“两人或数人对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而未划分各人的份额,他们为共有人,除有相反证据外,他们每人的份额被视为相等。”二、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第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第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1种观点: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3种观点: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财产,但有特殊情况可请求分割,无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分割。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需赔偿,分割所得有瑕疵需分担损失。法律分析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应按约定执行,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给予赔偿。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分担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有财产权不得分割为股份。只要存在共同关系,共同所有人将不分其份额享有权利。共有人行使的权利,不仅限于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还包括整个共有财产。共同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只要存在共有关系,所有共有人对所有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丧失共有基础,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时,才可以分割。典型的共有房产形式就是夫妻共有,一旦夫妻离婚,就丧失了共有基础,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房产。具体分割的方式由共有人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判决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区分份额的。第二、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男女平等原则。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的,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如下:其一、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协议分割;其二、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财产由共有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如果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共有人可以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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