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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亲属的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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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有:签订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全部共有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过户房子给子女流程如下: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过户,填写申请表;2、房屋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查证;3、房屋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发放房产证;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有:1、签订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全部共有方签字);2、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3、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4、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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