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三人会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追加该第三人为无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可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与最高人民本部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法律效力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2、 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3、 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4、 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