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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排放规定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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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是支付罚款,并且会被责令排放。若是被处罚之后虽然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但是依旧在没有处理污染物后就排放,或者是处理不达标就排放的,企业单位可能会被关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是支付罚款,并且会被责令排放。若是被处罚之后虽然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但是依旧在没有处理污染物后就排放,或者是处理不达标就排放的,企业单位可能会被关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是支付罚款,并且会被责令排放。若是被处罚之后虽然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但是依旧在没有处理污染物后就排放,或者是处理不达标就排放的,企业单位可能会被关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企业排放废气废水,甚至生产噪音的,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企业、单位都需要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须达标,并且,有专门的排污系统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造纸厂未经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将水排放到案中所说的水坑中,造纸厂除了须承担行政责任外,尚须对该排污坑的管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第3种观点: 违规排放废水废物的量刑: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第1种观点: 一、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标准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 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二、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上述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2种观点: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的规定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规定。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的油烟、烟尘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等。一、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部门举报。6、河道飘浮物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7、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污水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8、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网破裂引起的污染应向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举报。二、大气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企业生产废气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地方乡镇村民的烧废电线、废橡胶、小熔炼、熔锡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向各乡镇,环保部门举报。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问题应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4、秸杆焚烧问题,田畈中焚烧稻草、麦杆等应向农业部门举报。5、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油烟、异味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6、煤气、管线泄漏污染,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向门,消防部门,城建部门举报。7、建筑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中废料装载引起的扬尘等应向建筑管理部门,部门举报。8、露天焚烧废弃物、垃圾应向环卫所,所在地街道、乡镇举报。三、固废及其它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企业生产固废引起的污染投诉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粪便清运处置,如垃圾清理、废电池回收及化粪池满溢的应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3、交通车辆装载化学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肇事,造成有毒污染物泄漏事故应向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举报。4、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明确规定了三类逃避监管方式: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如有的企业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2.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如有的企业破坏采样系统,在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样品,又如修改监测设备的参数,将超标排放变成“达标”排放;3.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如有的企业为了降低运行成本,只在环保部门检查时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平时不运行或者时开时停,造成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2种观点: 违规排放废水废物的量刑: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第3种观点: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的规定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规定。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的油烟、烟尘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决定停业或者关闭等。一、水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生产废水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造成渔业水体污染,发生死鱼、死蚌等水产养殖物死亡事故应向渔政部门举报。3、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如船舶航行中排放的污水及漏油问题应向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举报。4、因化肥和农药使用不当,造成水体的污染应向农业部门举报。5、洗车业污水应向市交通运管部门,部门举报。6、河道飘浮物城区外河水利部门应向城区内河城建部门举报。7、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污水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8、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及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管网破裂引起的污染应向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举报。二、大气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企业生产废气引起的污染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地方乡镇村民的烧废电线、废橡胶、小熔炼、熔锡而引起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向各乡镇,环保部门举报。3、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问题应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4、秸杆焚烧问题,田畈中焚烧稻草、麦杆等应向农业部门举报。5、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油烟、异味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6、煤气、管线泄漏污染,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向门,消防部门,城建部门举报。7、建筑施工造成扬尘污染,房屋拆迁、土地平整中废料装载引起的扬尘等应向建筑管理部门,部门举报。8、露天焚烧废弃物、垃圾应向环卫所,所在地街道、乡镇举报。三、固废及其它污染问题的受诉部门1、工业企业生产固废引起的污染投诉应向环保部门举报。2、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粪便清运处置,如垃圾清理、废电池回收及化粪池满溢的应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3、交通车辆装载化学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肇事,造成有毒污染物泄漏事故应向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举报。4、饭店、酒店、快餐店、夜排档、茶馆、宾馆、旅店和招待所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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