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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水污染行政处罚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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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1、罚金的标准是一千元至无限额罚金。具体内容如下:(1)环境污染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4)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根据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二、环境污染有哪些1、空气污染,包括企业废气排放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饮食业油烟排放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垃圾焚烧污染、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有害物污染、室内空气污染;2、水体污染,包括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饮用水污染;3、固废污染,包括垃圾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白色污染;4、土壤污染,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白色污染。

第2种观点: 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什么1、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1)责令改正或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几年1、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环保法处罚项目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六点:一、停建罚款。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三、按日计罚。在新环保法中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违法成本不再低按日计罚。四、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保法新设:限产、停产、停业关闭处罚,扭转企业限期治理弊端。五、行政拘留。除依法处罚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处罚。环保部门将违法案件移交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六、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衍生问题: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形式有哪些?根据环境保律、行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环保法规的罚款标准不是固定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分析。比如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罚款是行政处罚,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人民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4、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判处罚金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第2种观点: 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什么1、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1)责令改正或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几年1、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3种观点: 一、环保罚款标准是多少1、罚金的标准是一千元至无限额罚金。具体内容如下:(1)环境污染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4)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根据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二、环境污染有哪些1、空气污染,包括企业废气排放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饮食业油烟排放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垃圾焚烧污染、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有害物污染、室内空气污染;2、水体污染,包括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饮用水污染;3、固废污染,包括垃圾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白色污染;4、土壤污染,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白色污染。

第1种观点: 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什么1、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标准是:(1)责令改正或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是罚款;(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二、排放污水罪量刑几年1、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一、环保局噪音罚款依据标准是什么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噪音扰民怎么办1、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机关报警处理,由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局罚款标准有: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水污染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明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1、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3、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一、乱排污水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乱排污水处罚标准如下:(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3)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二、乱排污水怎么举报乱排污水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水污染行政处罚通常对企业进行罚款,数额为排污费用的2~5倍。若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还可能生产或关闭。建设项目未完成或未经验收、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或违法使用强制淘汰设备或工艺,将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处罚。法律分析通常是进行罚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所以如果是有环境水污染行政处罚通常都是对水污染的企业进行罚款,这个罚款的数额就是在当事人他需要缴纳的排污费用的2~5倍之间,但是如果他的水污染已经远远超过了可以排放的指标,这种情况下就不仅要缴纳罚款了,而且还有可能是会被责令生产或者是责令关闭的。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对于水污染超标的排污单位,通常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应缴纳排污费用的2倍至5倍之间。如果排污单位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生产、排放或者停产整治,并可以申请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因此,对于环境水污染的行政处罚通常包括罚款以及可能的生产或关闭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级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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