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属于违法记录,不是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才有犯罪记录。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职权的体现,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可诉性,即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提起行政诉讼。而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它是所有法律设定当中最严重的规范,它不具有可诉性。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机关、机关、人民、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