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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两人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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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将案件移交,要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2.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3.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审理刑事案件,一审的审限是2个月,最长3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20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4.综上,案件从移交到开庭宣判,一半需要3-5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还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和审判阶段(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将案件移交,要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2.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3.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审理刑事案件,一审的审限是2个月,最长3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20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4.综上,案件从移交到开庭宣判,一半需要3-5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还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强奸罪的办案流程应该向案发地的派出所或110报警,由案发地派出所或刑警队办理。1、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2、刑事拘留时限一般为3天,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7天,对于多人多案、单人多案、多人单案的可以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将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3、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凿或无供述但证据确凿的在刑事拘留将满前报请同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如发现证据不足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确凿的应予批准逮捕,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继续侦查完善,在两个月内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法起诉,公诉部门审查后依法向同级提起公诉。还有,案件发生的县、区所在地机关或派出所都有立案侦查的权力。其他机关都有受理案件的义务,审查后认为不属于管辖地范围的应依法移交管辖地有管辖权的机关。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在生活中,如果您遇到类似的事情应该第一时间打110进行报警,机关会根据案件进行调查,找出犯罪分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所以,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行立案审查,确定刑事案件在实施抓捕,情况紧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办理留置手续,然后再审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应立案,向县以上机关申请对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进行网上追逃实施抓捕。刑事拘留时限一般为三天,重大情况可以延长至七天,对于多人多案、单人多案、多人单案的可以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将刑事拘留延长至三十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1种观点: 一、在我国强奸案办案程序是怎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强奸罪案件进行办理的,主要的程序是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其次是将案件移送到,审查后提起公诉,受理案件后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二、强奸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一)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二)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强奸罪立案,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有强奸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对强奸罪案件进行办理的,主要的程序是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其次是将案件移送到,审查后提起公诉,受理案件后进行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开审理,但不是不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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