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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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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我国法律对废物的重量没有相关的量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100吨以上固废判七年以上。非法倾倒、排除、处置危险固体废物100吨的,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中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对主要责任人员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法律对废物的重量没有相关的量刑标准规定。只规定了加重情节,如下: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是: 非法处置危废物超过三吨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有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的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外的各种固体废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2、实施倾倒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汽车等运输工具向中国国内任何地方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堆积是指将国外的固体废弃物任意堆积在中国国内任何地方的处理,是指在中国国内焚烧中国国外的固体废弃物,用其他方法改变固体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减少发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体积,减少或消除危险成分的活动本罪是行为犯,实施入境倾倒、堆积、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构成犯罪。(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构成本罪。职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多为废物进口机构或废物利用机构。个人部门构成成本罪的情况极为罕见。(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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