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单的取款并非必须局限于开户行。根据相关规定,如需提前支取,储户可以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任意一家同银行的网点办理。提前支取分为全部提前支取(即销户)和部分提前支取两种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提前支取时,储户需要出示存单和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外籍储户的护照和居住证。如果是代他人支取,代取人也需要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其他身份证明将不被接受,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由储蓄机构自行决定。
在特殊情况中,比如储户的存单遗失,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储户需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详细说明相关存款信息,并书面挂失止付。挂失后七天内,储户需与银行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如果储户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电话或电报挂失需在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否则挂失将失效。一旦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承担责任。
总之,定期存款单的取款并不受开户行,但确保手续齐全和合规办理是关键。详情可参考百度百科的定期存款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