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行政机构分为五个层次:、省、地级市、县和区(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构成了最高一级,而县和区在行政级别上是平等的。对于人口较少的县,若非农人口超过12万且财政收入超过6000万,可能被撤县设为区,这些区域享有特定的自治权利。
区在中国行政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特别行政区如、澳门是为特殊目的设立的。自治区则主要是为照顾少数民族设立。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和镇。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下设区,而县是基本的县级行政区,可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
市按规模和重要性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它们分别对应省辖市和地(州)辖市,工作重心和支持各有侧重。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有更高的水平,而县则在农业和扶贫方面投入更多。此外,市在吸引投资方面通常更具优势。
总的来说,市和县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行政、工作重心、支持、管理水平和经济吸引力等方面。市更侧重城市发展,县则更注重农村发展。